东西问·中外对话 | 从《甄嬛传》看国剧为何火到海外?******
中新社北京6月3日电 题:从《甄嬛传》看国剧为何火到海外?
中新社记者 吴侃 门睿
近年来,国产剧“出海”呈现新趋势,不仅在数量上实现了从“零散”到“批量”,题材上也从古装剧“一枝独秀”到多元题材“全面开花”,国剧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国观众,掀起追剧热潮。
在众多“出海”影视作品中,《甄嬛传》可谓“神剧”,开播十余年依然热度不减。海内外网友拿出“放大镜”对剧集逐帧解读,“甄学家”们将时下种种热点与之进行天马行空的关联,相关话题频频登上热搜、不断引发热议。
《甄嬛传》剧照《甄嬛传》何以让海内外观众常看常新?国剧海外“圈粉”原因何在?国剧如何助推文化交流?就此,中新社“东西问·中外青年对话”邀请中国青年演员、《甄嬛传》主演蓝盈莹和泰国华裔青年、南京大学博士韩冰展开对话。
蓝盈莹认为,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海外对中国的关注度更高,通过影视剧,外国观众能更多地了解到中国社会的发展面貌和人民的生活状态。韩冰表示,中国影视剧有强大的文化吸引力,激发了海外观众进一步学习中国文化的热情。
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甄嬛传》为何常看常新?
中新社记者:《甄嬛传》开播11年来,始终活跃在观众视野中,剧中“金句”也常被“翻新”成网络热门话题,这部剧受到观众认可的原因何在?
蓝盈莹:作为主创人员,我非常高兴看到《甄嬛传》开播11年来一直得到观众的喜爱。我认为《甄嬛传》热度不减最重要的原因是剧集制作精良。每位演员都要经过几轮试戏才能拿到角色,并在角色创作过程中尽心尽力。导演、摄影等每一位主创都精益求精,力求通过剧集展现中华传统文化。如剧中的篦子、手炉、螺子黛、点翠旗头等道具,及宫中的礼仪典制等都参考了史实,尽量还原细节,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观众用“放大镜”考量。
《甄嬛传》讲述了一个情节跌宕起伏、充满矛盾冲突和情感纠葛的故事,也塑造了很多真实丰满、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即便是一些小人物也有自己的“金句”,值得反复品味。网友们常说“没有《甄嬛传》接不住的梗”,大家将剧中的经典桥段或台词与时下的社会、生活、人文热点相结合,经过二次创作对剧情产生新的理解,既契合又有趣,也赋予了剧集源源不断的生命力,让剧情的解释力与时俱进。
《甄嬛传》剧照中新社记者:《甄嬛传》不仅在中国很火,也受到海外观众喜爱。韩冰是如何与《甄嬛传》结缘的?《甄嬛传》在泰国受欢迎程度如何?
韩冰:我刚到中国留学时,导师建议我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并向我推荐了《甄嬛传》,看完全剧后我就成了“后宫迷”。《甄嬛传》是为我打开中国文化大门的钥匙,此后我一直学习了解相关知识,阅读了很多介绍中国历史的书籍。
《甄嬛传》还原了一些历史场景,以大臣朝见皇帝的镜头为例,《甄嬛传》中这个场景并不是发生在太和殿,而是在乾清门外“御门听政”,这才是符合历史的演绎。看这部剧会让我有重回历史现场、身临其境的感觉,每一次重看都能发现不同的细节,加深我对中国历史和中华传统文化的印象。
在泰国有泰语配音的《甄嬛传》播出,也吸引了很多观众,形成了剧迷群体。11年前《甄嬛传》刚开播时,我在一家泰国网站上写关于中国清朝历史的博客,点击量达到几百万,这在泰国是很高的数字。后来也有很多泰国博主介绍相关历史,中国古装剧在泰国越来越受欢迎。
国剧为何在海外受到欢迎?
中新社记者:前些年古装剧是国剧“出海”的主力军,近年悬疑类、都市类、现实类等题材收获了一大批海外观众,为什么这些国剧能在海外圈粉?
蓝盈莹:长期以来,中国古装剧在海外市场上很受欢迎,从《甄嬛传》《琅琊榜》到《长安十二时辰》,这些剧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戏曲绘画、诗词典籍、礼俗服饰、中华美食等中华文化元素均有涉及,深受海外观众喜爱。
如今古装剧“独占鳌头”的情况被打破,走出去的国剧呈现出题材多元化特点,尤其是现实题材的作品表现亮眼,比如《人世间》《山海情》等,这类现实题材作品聚焦社会发展、家庭关系、子女教育、亲情爱情等海内外观众共同关注的议题,很容易引起情感上的共鸣。过去在海外看国产剧的大多是华侨华人观众,如今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海外对中国关注度更高了,很多外国民众也会通过现实题材影视剧了解中国社会的发展面貌和人民的生活状态。
悬疑剧也是近两年在海外崭露头角的国产剧种,像《白夜追凶》《隐秘的角落》《开端》等剧,凭借缜密的思维、烧脑的剧情和出人意料的反转收获了海内外多方好评。
中新社记者:国剧“出海”泰国的情形如何,其被泰国观众接受的原因有哪些?
韩冰:一直以来中国影视剧在泰国都很受欢迎,泰国电视台不断引进各种中国影视剧,早期以古装剧为主,近些年中国的民国剧、甜宠剧、悬疑剧等多种类型的影视剧都开始在泰国走红。
影视作品“走出去”终归要依靠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如果观众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有先行了解,那么就更容易接受这一文化背景下的影视作品。以泰国为例,我认为泰国观众喜欢中国影视剧的原因在于两国文化上有相似性和共通性,泰国观众在收看中国影视作品时能够轻松地理解其中的文化含义,如此一来作品的好口碑就更容易传播开来。
图为2021年11月3日,云南昆明的一个文创产业园内,一个译制团队的负责人在介绍已经译制出口的影视剧。 中新社记者 李嘉娴 摄影视作品如何助推文化交流?
中新社记者:流行文化产品具有跨文化沟通的潜力,影视作品作为大众喜闻乐见的流行产品,其在促进中外文明交流、增进民心相通方面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
韩冰:相比于其他文化产品,影视剧较容易实现跨文化传播,能够推动中外文明交流。观众通过影视剧可以身临其境地感受中国百姓的生活,也能了解中国的文化历史、风土人情、民俗习惯、伦理道德、语言文化、思维方式等。特别是制作精良、具有共通性的影视剧更容易被身处不同国家、拥有不同文化背景的观众理解。
影视剧具有强大的文化吸引力,很多海外的观众通过看剧对中国的历史文化产生兴趣,激发了他们进一步学习中国文化的热情。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很多中国影视剧在海外流媒体播出,流媒体的播出机制更灵活,内容更加多样化,这也使外国观众能以更便捷、个性的方式观看影视剧,了解中华文化。
中新社记者:中国影视剧出海应该如何挖掘中外价值观中交融的部分,让全球观众从中找到更多的共同语言?
蓝盈莹:国产影视剧在海外越来越受欢迎,但仍缺乏全球性的爆款剧集,爆款影视作品的出现并非偶然事件,还需以持续向海外传播高质量的同类型作品作为基础。因此保持稳定、高水准的创作十分必要。
国剧应当进一步在质量上精益求精,在剧本打磨、画面质量、人物造型、演员表演、后期制作等全流程提升制作水准。近年来中国影视行业分工更精细化,影视人才不断涌现,在新技术的运用和智能制作方面也更成熟,国剧质量大幅提升,这是中国剧集“走出去”的基础。
真实是现实题材电视剧的重要元素,国剧需要立足现实发掘创作素材,讲述真实可感的故事,才能突破不同的文化语境获得共鸣。中外观众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但情感上是共通的,成功“走出去”的国剧还需要透过熟悉的生活场景传递人类共同的情感,才能够与海外观众心意相通。(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