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潮才是最潮!中外学者剖析东西文化吸引力之变******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阚枫)“国潮才是最潮,华流才是顶流”,这句中国年轻人常挂嘴边的网络流行语能折射出,近些年来,东西方文化吸引力的悄然变化。日前,来自中国和伊朗的学者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中,剖析了东西方文明交往中,东方文化的自信回归。
“我年轻的时候,还能听到很多老年人将煤油叫洋油,火柴叫洋火,‘洋’字代表了一种我们说不出的洋气感,这其实就是文化吸引力。”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边疆研究所所长邢广程说。
邢广程表示,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交往,必然会产生文化撞击,强势文化对弱势文明构成吸引力,近代史上的中国长期闭关锁国,文明进程落后于世界。一方面,国民产生了一种不自信或者很自卑的文化心理。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国人出现崇洋媚外的文化心理,“土”和“洋”之间形成强烈心理反差。
文化心理变化源于发展水平提升。邢广程说,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把握住历史机遇,实行全方位的改革开放,中国不仅在经济水平上获得长足发展,在科技、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令世界刮目相看的成就,随着国人更深度地融入世界,人们对西方的认识也更深入、更客观。
“现在我们常说‘平视世界’,从文化角度解释,就是我们可以更客观地将西方文化作为一种和我们平等交流的文明载体来看待,东西文化吸引力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多向的。”
邢广程说,从过去的“仰视”到如今的“平视”,支撑这种心态变化的最主要因素就是中国崛起,40多年来,中国尝到了改革开放的甜头,尝到了全球化的甜头,尝到了文明互鉴的甜头,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而文化自信的程度越高,中国也更有理由也有义务为人类文明做出更多中国贡献。
西南大学伊朗研究中心主任冀开运表示,近500年来,西方殖民主义者在全球范围内侵略剥削,不少古老文明备受压制,不过,这一过程客观上也促进了全球化时代的来临。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觉醒,主动积极地学习世界先进文化成果,结合自身文化特征,探寻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现代化道路,这个过程本身也说明了中华文明开放包容的特质。
长期从事东方艺术研究的伊朗艺术研究院助理教授、东方部主任纳思霖表示,强调保护自己的文化、语言和文明,但这不意味着封闭,不同文明之间应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密切交往。
“文化自信的回归是个很好的提法,其实,我们现在常说的美国文化,历史不是很长,只有几百年,甚至都无法称之为文化。中国、伊朗都有几千年深厚的文明积淀,应该让更多年轻人了解东方文化。”纳思霖说,现在的东方应该更有自信将更多东方文化用创新的形式传播到其他国家,促进世界文化交流。(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